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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的博客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日志

 
 

如何认识企业效率?  

2014-10-09 08:55:00|  分类: 企业理论和组织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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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载《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2014年7月。


何种效率?如何认识企业效率?

朱富强

 

一、如何理解效率概念?

现代经济学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进行评估的基准就是效率原则,这包括生产效率、配置效率、技术效率、总体效率、卡尔多效率、常识效率、帕累托效率等。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看来,效率概念本身是纯粹技术性,从而也是一个客观的量度问题是,效率果真是没有意识形态的技术性概念效率吗?

其实,效率本身不是一个实义目标而仅是衡量达到特定目标之速度的指标(体系)。因此,在作效率的比较时首先必须确定一个基准目标,不清楚界定出效率的内涵,空泛地讨论效率就没有任何意义;同时,特定制度所体现的效率往往会因目的预设不同而差异巨大,而目标的确定本身就是一个价值的取舍问题。

从利益导向看,效率至少体现为这样三个层次:1.最大化个体效用的效率,如工资、利润、租金等;2.最大化集体效用的效率,如社会福利;3.最大化组织机构自身目标的效率,如有效性。因此,在进行效率判断时,首先必须界定是对谁而言的效率,而这又涉及到利益的归属问题。譬如,我们在谈论企业效率时,首先要界定这个效率是指利润最大化还是社会效用最大化,同时要考虑企业盈利的剩余究竟应归属股东、管理者还是生产者。

由此,针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观点——社会选择的结果必然是有效率的——而言,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单纯的存在本身并不能证明组织的效率,因为主流经济学的功能主义分析缺乏一个因果基础。事实上,一个组织的现实选择过程中,并不仅仅乃至主要考虑总的交易费用问题,更涉及到这些费用在代理人之间的分配;而且,基于后一问题的考虑,我们就可以重新审视这样一个流行观点:资本雇佣劳动型企业比劳动雇佣工人型企业更有效率,从而在市场中更容易生存。

即使考虑劳动者管理的企业(LMF)更有效率的情形,资本家管理的企业(CMF)往往也可能更容易生存下来。究其原因,如果我们假设,无论是CMF还是LMF,任何一个组织治理的好处都流向了组织中有管理权威的代理人,那么较少管理者的CMF将会战胜拥有很多管理者的LMF,甚至当后者有一个较高的总量数额来分配时仍然如此。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汽车业为例:2007年经济危机爆发后,美国三大汽车公司通用、福特、克莱斯勒都陷入破产之境但这些公司在中国的汽车厂却蒸蒸日上,而日本、韩国尤其是中国的汽车公司也影响不大。那么,这是否可以说明,欧美汽车公司的效率不如中国的汽车公司以及他们设在中国的汽车厂更有效率呢?显然不能。

事实上,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之所以陷于破产,并不是因为它们的技术水平、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方式落后于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汽车公司,而主要在于它存在一个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UAW),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美国汽车制造业的成本。例如,由于UAW的存在,通用汽车的员工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包括退休员工;工人即使没活可干,在那里待着也可以拿加班费;工人失业期间仍可领取95%的工资,而且可无限期待业。因此,通用汽车的熟练工人每小时工资达到73美元,而竞争对手丰田公司工人的时薪只有49美元;同时,平均每辆通用汽车包含1500美元的员工医疗保险成本,而丰田汽车则只有97美元!

也就是说,美国汽车业之所以越来越竞争不过日本,根本问题不在于车的性能和组织的有效性,而在于成本结构或收益的分配。美国汽车的成本结构保证了员工可以过较为富裕的生活,却严重降低了它的竞争力。进一步地,早在1914年,美国福特汽车制造商的工人日工资就是5美元,而到了2006年,中国工人每小时仅为1.5美元。显然,在某种意义上讲,目前中国企业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劲的竞争力,根本上在于当前的劳资关系具有掠夺性的“资本主义”特征;而西方企业的竞争力之所以日趋下降,主要原因也在于其劳资关系中“社会主义”因素在不断成长。

二、如何认识企业效率?

在辨识了效率概念的内涵后,我们就可以更好地认识企业的效率。流行的观点往往将企业效率等同于企业利润率,将企业目标等同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或资本收益最大化。是不是如此呢?要真正理解企业效率问题,根本上就要确定企业运行的目标,这涉及到企业的本质。

一般地,当两个以上的个体进行联合生产或消费时就产生了公共性,而公共性要求个体行为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具有协作性的社会组织,该组织本质上也就是具有合作性的协作系统。显然企业作为人类互动而自发形成的正式组织,本质上就是一个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意识的、有计划的、有目的协作系统。现代管理学社会系统学派创始人巴纳德就把组织视为两个人以上的多数人参加的“协作系统”,同时,作为协作系统,组织有自身的目的,只有当这个目的实现时协作才是有效的,而如果缺乏这种目的,协作系统就不可能有效,从而也就不可能持续存在。

显然,人们之所以要参加企业组织进行团体生产,就在于协作生产所衍生出一种合力可以实现远高于孤立个体生产的效率,而这种效率有依赖于企业组织的分工和协调。巴纳德把协作系统公认的目的之实现称为组织的有效性,而实现的程度就标志着有效性的程度。同时,现实企业组织除了做大蛋糕外,还涉及到蛋糕的分配问题,而分配往往又是博弈的结果。这样,现实世界中企业组织往往就有这样三重目标和特性:道德性、有效性和效率。其中,道德性是强调协作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的责任问题,体现了组织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承担以及利益分配的公正性;有效性是指完成协作系统原初目的的程度以及自身维持问题,它是就组织自身而言的,是从协作这一整体的立场来衡量完成协作目的的指标;效率则是指个人满足的充足程度,它是基于协作成员个体而言的,用来作为衡量个人动机满足程度的标准。

也就是说,现实世界中的企业目标实际上蕴含了寓意不同的双重特性:道德性和有效性反映了作为协作系统的基本要求,而效率则是现实企业被当作私人牟利工具时的基本诉求。同时,尽管企业组织的绩效体现在作为协作系统的有效性和作为个体满足的效率两个方面,而有效性是根本的,但现实世界效率却成为优先乃至唯一的目标。究其原因,个体之所以参与协作就是以满足个体动机为寄托的,因而协作系统内的个体首先关心的是效率问题,而不是整个协作系统是否有效的问题;同时,企业组织中公权力的分配是不平衡的,因而企业组织的决策权往往不是协作系统内的所有成员按照一致同意的原则决定的,而主要是由控制的信息一小撮人决定

显然,当不同个人或群体取得企业组织的决策权时,他往往会根据个人的效率原则来决定企业组织的发展。首先,迄今为止,资本所有者控制了企业组织的发展,从而主要关注股东的收益,强调企业目的在于利润最大化,这就是新古典经济学派的股东价值观说;其次,随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拥有内部控制权的经理阶层开支左右企业的发展方向,“增长最大化”及“销售最大化”往往就成为企业的目标,这就是以管理者效用最大化取代股东利润最大化假设管理学派;再次,当企业组织被视为工人自愿联合的实体时,企业组织就视为劳动者实现其个人利益的工具,而将资本所有者等的利益视为外生给定的,这就是以工人工资最大化取代股东利润最大化和管理者效用最大化假设的工人自治理论。当然,这三种理论都将分析集中在主导性参与者的效用最大化上,这是利益冲突的根源。为了缓解这种冲突,魏茨曼等提出了分享制企业,近来又盛行起利益相关者理论,这些理论已经开始逐渐触及企业组织的本质。

三、利润最大化企业观的偏误?

基于协作系统这一本质,利益相关者社会观认为,企业组织不应该被当作纯粹的工具,而应该成为人们实现共有目标的共同体,是人类为提高劳动的有效性而进行协作的社会机构,从而企业所有权也就难以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但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由于不同生产要素对协作系统发展的控制权和系统剩余的占有权是不相称的,从而产生了事实上的所有者;尤其是,迄今为止,资本在企业组织的合作生产中一直处于优势地位,物质资本及其所有者控制了企业组织的决策权,从而就导致了股东价值观的流行。例如,一个典型的美国公司往往会宣称:公司的整体目标是,提高公司所有者——股东——的长远利益。

基于股东价值最大观,企业经营的终极目的就被视为获得特定个人或全体的收益,仅仅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经营者才有动力去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并致力于买卖交易行为;而且,基于这一观念,企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不直接关注伦理道德,认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伦理道德的考虑是不合时宜的,这就是流行的“企业非道德性”。例如,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就强调,经理们的责任就在于使公司价值最大化,而没有义务参与不能提高公司收入的增长能力的社会责任项目。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写道:“公司领导人接受除了尽可能为自己的股东牟利以外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风尚,而很少有风尚能比这一风尚更能如此彻底地损害我们自由社会的基础。这在基本上是一个颠覆性的说法。”

但是,将企业目标单一化为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观显然偏离了企业组织的本质,抹杀了企业组织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按照协作系统的观点,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体是由众多要素构成的,与企业组织有关联的管理者、员工、债权人、顾客和供应商等都与企业组织存在明确的契约关系,所有相关者的利益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体现;相应地,企业组织中任何成员的行为都必须受到其他各方的制约,甚至作为“法人”的企业之行为也必须受到投资者、供应商、顾客乃至地区的制约。实际上,当前世界各国的法律条款一般也都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例如,精心设计的法律要求保证顾客不受到误导,保证雇员的健康与安全不受到侵害,保障自然环境不受到破坏,等等,而且,保障员工安全或者保护社会环境或者服务消费者的义务往往比股东的利益更为优先

同时,将企业目标单一化为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观也与人类所追求的现实生活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作为构成现代社会的重要细胞,企业组织理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从而也是一个“道德行为者”事实上,正是由于市场行为的自由性没有得到有力的限制,使得某些人有机可乘,在牺牲他人的基础上追求个人目的的实现;结果,行贿受贿、代理失职、白领阶层犯罪、销售回扣、不安全产品、内部人控制以及各种商业丑闻、环境问题等充斥了当前商业社会。相应地,企业中的大量贿赂案件及其他丑闻:非法操纵市场和股票交易、随意处置有毒化学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生产有毒或危险产品以及无视工人和顾客生命安全等,已开始促使欧美社会反思市场经济制度、企业组织技艺作为其理论基础和根据的经济理论和道德准则。

最后指出,流行的“企业非道德性”观根基于西方社会的两大价值理念——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主义。同时,这种效率至上主义的内涵往往又是极端片面的:它仅仅把企业视为强势控制者个人的工具,并把效率理解为单纯的利润最大化。结果,这不仅造成了社会根深蒂固的冲突问题,并且也使得这种冲突日益尖锐化,从而导致生产和消费都偏离了其原本的目的。日本的堺屋太一就将组织伦理的沦丧分为腐败和颓废,其中,腐败是指明知不好,仍然做出像贪渎、滥用权限、任用自家人等恶行;伦理颓废则是指是非善恶不分,例如一些被一般社会认为是不好的行为,却在某组织中被认为是正义的行为。正是由于组织伦理的颓废,使得企业组织偏离了原先的目的,而成为某一个人或群体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特别体现在利润最大化的股东价值观中。也正是由于组织伦理的颓废,导致对企业发展的评价尺度变得纷乱,从而导致企业组织发展中流弊不断,以及产生企业共同体生存危机的根源。

四、结语

上面的分析表明,在进行效率比较换评估时,首先要对效率的内涵进行界定。效率的衡量首先以目标的确定为前提,目标的选择则涉及到正义问题,因而效率评价本身就内含了特定的价值判断。同时,在分析企业的效率时,首先要理解作为协作系统的企业本质,从而认识到企业组织目标多维尤其是认识根本目标在于组织的有效性和分配的道德性而特定的效率

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想当然地把效率等同于掌控监督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主权者的效用最大化,而在企业组织中资本所有者长期处于强者地位,作为弱者的劳动者成了企业主获得最大化效益而任意配置的工具或投入品。因此,正是在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指导下,企业效率往往被等同于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因而企业主可以不顾工人的工资下降和工作条件恶化,也不必考虑社会环境污染等社会成本;只要有利于资本积累的,就被认为是有效率的。正是基于这种效率分析现代主流经济学扭曲了企业组织的真正发展方向,并为少数强势者的私利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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